问:投资人认购信托产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资管新规》)的指导,信托作为一种私募资管产品,只能接受合格投资者的投资。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问:投资人认购信托产品的资金来源有什么要求?
答:投资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认购信托产品,不得以借贷资金、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或者非法汇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信托投资。
问: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产品分别是什么意思?
答: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问:信托产品出现了风险时,如何处理?
答:按照“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的原则,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本信托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